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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换气标准及换气次数要求

 更新时间:2022-04-08 点击量:6553
  实验室换气次数
 
  《化工采暖通风和空调调节设计规范》规定化验室房间的最小换气量一般在6次/h~8次/h。相关规定验室内的整体换气次数应由下列风量之决定:从局部排风设备或其他房间排风所排出的总风量;带走房间热负荷所需的制冷风量;最小换气次数需求。在使用情况下,实验室的最小换气次数应维持6 次/h~10 次/h。
 
  在通常情况下>10次/时房间换气次数被认为是合适的。但是当实验室内有可能产生高热负荷的分析设备,或房间内有较大量的局部排风时,则可能需要相应增大换气量。湿法化学室有通风柜,加热间有大量的加热炉。通风柜的计算方法则参照《化工采暖通风和空调调节设计规范》中对轻、中度危害或有危险的有害物质,在室内顶棚有补风的情况下,通风柜的操作口最小吸风面速度0.5m/s。对于通风柜的使用率,当通风柜的数量大于2个时,则应该取60%~70%同时使用率。加热炉则是以维持炉内加热温度的热平衡法则计算所需的排风量。通过以上可以计算出总的安全通风量,此外负荷计算的空调风量,还有最小换气次数10次进行比较,三者取最大值。
 
  实验室送风和排风形式
 
  《化工采暖通风和空调调节设计规范》规定化验室的排风量较大时,应设置室外新风补风系统,并计入新风负荷。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每个排风装置宜设独立的排风系统。同一个实验室内的所有排风装置宜合用一个排风系统。工作时间连续使用排风系统的实验室应设置送风系统,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70%,并应根据工艺要求对送风进行空气净化处理。对于采暖地区,冬季应对送风进行加热。送风气流不应破坏实验室排风装置的正常工作。
 
  相关规定所有从化学实验室内排出的气体均需直接排出室外,而不能循环利用。因此,除非化学实验室也有洁净要求,否则均需保持其相对于相邻区域为负压。而是否选择全新风送风系统,应做为实验室危险评估的一个重要部分。
 
  实验室各个单元间设置了独立的排风系统,排风都安装在屋顶上。湿法化学间和加热间由于产生有毒、腐蚀、高温的气体,必须采用全新风处理。其他如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分析的通用实验间和进行材料测试的恒温恒湿间,送风系统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因为实验室不同的工艺职能,不一定要全新风通风或全新风空气处理。能满足工艺只能是首要的,新风是针对通风柜的环境,而对于一般实验室循环空气处理能达到要求的,就不必要全新风。何况在全新风的空调环境下,能耗非常高。
 
  换气次数是由一定规范规定的,但是规范一般只是制定一个范围,在实际建设中,对实验室的功能了解是通风系统选择和设计的决定因素。
 
  此外,根据相关规范,实验室空调和通风设计参数包括:1)室内外温度湿度要求;2)空气质量;3)设备和工艺热负荷,包括显热和潜热;4)内部负荷的预期增加;5)最小换气次数;6)进风和补风;7)排风设备类型;8)控制和报警;9)通风柜的尺寸和数量的调整可能;10)房间压差;11)设备和电源的备用。